开创外贸术语之假远期信用证
2012-04-27 浏览:5171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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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远期信用证是比较灵活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,在交易过程中,由于资金需求的原因,卖方希望能即期得到货款,而买家则希望远期付款。此时,不管是即期信用证还是远期信用证都不能同时满足双方的要求。于是,便产生了假远期信用证。假远期信用证是让买卖双方都满意的一种结算方式。尽管如此,假远期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支付方式之一,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每个外贸人员需要了解的知识。
假远期信用证具有鲜明的特点
一、开立的前提不同。假远期信用证是出口商要求即期收回货款,而进口商则承诺远期付款。
二、开证条款不同。假远期信用证除在进出口合同中明确了即期付款后,在条款上有别于一般远期信用证,进口方开立的远期信用证中增加了即期付款的条款。
三、费用承担方不同。假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提供给进口方的融资,因此,假远期信用证中的远期汇票的贴现费用和利息由进口方担负。
四、实际付款时间不同。假远期信用证履行了即期付款的承诺。而真正的远期信用证则要等到约定的日期付款。
总之,假远期信用证的基本需求是受益人要求即期得到出口款项,而申请人则要求远期付款,其本质是利用自己的商品进行交易,并从银行得到一笔规定期限的融资。无论如何,信用证是一种较新颖的核算方式,其操作风险和一般即期或假远期信用证基本一样,重要的是在与申请人、受益人或代付行签订相关协议时需要做到严谨缜密,使之符合法律规定,以保证假远期信用证这种融资方式的效益性和安全性。